“大家应当赶紧健全有关区块链金融技术的标准规范、安全规范和验证审批规章制度。”在12月17日由中国互联网金融研究会等举办的“2019第三届中国互联网金融社区论坛”上,中国互联网金融研究会技术科学研究协作组小组长、中国金融机构原银行行长李礼辉表明,在法律法规上,大家应当确立数字货币的法律定义,确立区块链智能合约的合同书特性及其它的实效性,确立分布式架构下的责任主体及其行为准则和管控规范。
李礼辉说,“应用的运用早已拓宽到数字金融、物联网技术、智能制造系统、供应链、数字货币等好几个行业,如何看待区块链应用和产业发展规划的现况?我的观点是技术最底层技术性并未完善,产业化靠谱运用的技术性短板尚需提升,大家处于应用和产业链改革创新的重特大新机遇。”
中国应该怎么做?李礼辉从技术性和规范、组织建设2个层面提意见。他觉得,要把握自主可控技术性,另外加速规范化的基本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
“依据中国互联网金融研究会的科学研究,在区块链金融技术的共识机制、智能合约等最底层技术性上,在我国现阶段欠缺独立产权年限。中国是个数据信息大国,也是个算率大国,可是我们都是个优化算法弱国,大家许多原代码、基础的最底层优化算法程序流程过多依靠英国等欧美国家。因此 ,应当全力支持技术革新,争取把握数字技术的主动权,确立数字技术、数据国家产业政策针对数据公司产品研发和优秀人才给与税金层面的特惠,激励数字技术的开发设计和运用。激励’中资企业+外资企业’,’大中型+小型’在数字技术的重要行业把握自主可控的专利权,在数字经济的、数字金融的重要行业,创建国际性的核心竞争力。”李礼辉讲到。
他还表明,大家应当赶紧健全有关区块链金融技术的标准规范、安全规范和验证审批规章制度。在法律法规上,应当确立数字货币的法律定义,确立区块链智能合约的合同书特性及其它的实效性,确立分布式架构下的责任主体及其行为准则和管控规范。